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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从立案到判决,通常要经历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主要阶段,部分案件还会进入二审或申诉程序。每一个阶段都有法定的程序和权利节点,而律师在这些节点上能做的事情,以及不请律师时当事人独自面对的局面,
一审判决书拿到手,十天时间说长不长,说短不短。有人在这十天里反复纠结:上诉吧,怕二审改判希望渺茫,还得多花律师费;不上诉吧,又觉得判得太重,心里不甘。纠结着纠结着,第十天过去了。
家人被刑事拘留后,家属最先想到的,往往是找个律师进去见一面。律师也确实去会见了。会见之后呢?家属拿到了一纸会见笔录摘要,或者听律师口头转述了几句话,然后——更焦虑了。
家人被带走的那一刻,绝大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等。等消息、等通知、等法院开庭。可刑事案件从来不等任何人。等到判决书下来再去找律师,那叫“善后”,不叫“辩护”。
犯罪行为的被害人,往往比被告人更先想到的问题是——“我该怎么告他?”在公众认知里,刑事案件似乎天然属于“公诉人诉被告人”的两方角力。被害人呢?好像只是配合司法机关做笔录、出庭作个证,然后等判决。
家人被送进看守所后,家属往往陷入一种无力感:电话打不通,人见不到,连基本状况都无从了解。这时候,律师会见几乎是家属与在押当事人之间唯一的合法沟通渠道。但律师不是随时想见就能见的。什么时间可以委托,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