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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涉虚开发票,财务负责人如何切割个人责任避免背锅?

2026-01-09       作者:信之源
每日经手发票流程,你是否担忧公司虚开发票让自己成“背锅侠”?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上门,财务负责人常首当其冲。本文将为你厘清法律边界,教你有效切割风险。

每日经手公司发票流程,你可曾想过:如果公司涉虚开发票,自己会不会莫名成为“背锅侠”?当税务稽查或公安经侦部门突然上门,财务负责人往往首当其冲。是无奈承担连带责任,还是有效切割风险?本文将为你厘清法律边界。

公司涉虚开发票,财务负责人如何切割个人责任避免背锅?

一、法律依据分析

我国《刑法》第205条规定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明确对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等行为追究刑事责任。而《刑事诉讼法》第12条确立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原则。

关键在于责任划分:财务负责人是否承担责任,主要取决于其主观上是否明知虚开行为,以及客观上是否参与共谋或实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如果仅履行职务行为且无证据证明知情参与,则可能不构成犯罪。反之,若存在制作假账、资金回流等主动行为,即便辩称“受领导指示”,也难以完全脱责。

二、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2018)中,某公司财务总监李某被控虚开发票。法院经审理查明,李某虽审核票据,但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其明知发票虚开且主动参与。最终,法院采纳其辩护意见,认定李某不构成犯罪。该案例明确:财务人员的专业审核行为不等同于刑事犯罪意义上的“明知”,必须严格证据标准。

北京某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财务负责人因按法定代表人要求制作“阴阳账本”、伪造资金流水,被认定构成共同犯罪。两案对比凸显:行为性质主观认知是区分责任的关键。

三、案件解析

常见误区:案发后,许多家属第一反应是“找关系摆平”,或认为“配合公司说清即可”。更危险的是,随意签署不明文件、擅自销毁材料,或将工作电脑交予他人。这些行为往往导致证据灭失,甚至被认定为销毁证据。

正确应对思路:首先,立即停止任何可能涉嫌违法的操作,保留所有工作记录、邮件、聊天记录等证据。其次,厘清自身职责边界——明确哪些是职务行为,哪些是超出正常财务规范的操作。最后,谨慎对待询问,避免因表述不当导致自认风险。记住:配合调查不等于盲目担责

在侦查阶段,律师及时介入,可防止诱供、指供,帮助当事人规范陈述,避免不当自认。审查起诉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寻找证据漏洞,提出专业法律意见,争取不起诉决定。审判阶段,律师围绕“主观明知”和“客观行为”构建无罪或罪轻辩护。

以信之源刑事辩护团队办理的涉税犯罪案件为例,曾通过梳理数千份财务凭证,成功为一名财务经理切割责任:团队发现当事人多次提出规范开票建议的邮件记录,最终检察院因证据不足不起诉。信之源律师凭借对税务、会计规则的熟悉,常能从专业细节中找到突破点。

法律保护每一位公民的合法权益。作为财务人员,既要恪守职业操守,也无需为他人违法行为担责。当面临风险时,积极依法维权才是正途。面临刑事风险不知如何应对?信之源律师在线答疑,点击咨询获取专业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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