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企业家犯罪主要集中于“五大”高发环节: 财务管理、经营过程、贸易过程、融资过程和生产过程。这五大高发环节既是民营企业家犯罪的高风险点,也反映了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的虚化和管理制度混乱的问题。
民营企业治理结构虚化
我国民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主要是有限责任公司,部分企业是股份公司。尽管有的已成为上市公司。随着企业的不断壮大,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民营企业治理结构的缺陷愈发充分地暴露出来:
(1)权力制衡机制缺失。私有大股东集所有者与经营者于一身,公司几乎为私有大股东所操纵,形成内部人控制的局面,这必然会导致股东与股东之间不能得到公平的对待,大股东往往凭借对企业的控制来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很容易导致职务侵占、挪用资金情况的发生。
(2) 企业决策风险大。由于民营企业的所有者即是经营者,民营企业家往往陷入繁杂的日常事务中,不能集中精力进行企业决策,且缺乏基本的法律意识与法律素养,这就不难理解民营企业的经营过程成为犯罪的高发环节。
民营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比较混乱
(1)企业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是民营企业较普遍的现象。公司制虽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式,但在相当程度上也只是一些民营企业规避制度风险和改变自身形象的摆设,其本身并没有真正改变企业内部管理的特有特征。企业在人力资源方面,缺乏正常的激励机制,致使企业内部丧失竞争机制,企业员工缺乏 安全感和荣誉感,削弱了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企业的合法生产经营活动埋下了隐患。
(2)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甚至基本缺失的现象,在中小型的民营企业中大量存在。这些企业的管理者均是依靠对市场的判断和自身的努力创办企业的,对内部控制制度不熟悉,或因无法看到内控机制所带来的长期效益而不太重视。所以,一些企业基本没有内部控制制度,最终导致企业内部工作秩序混乱,会计核算不实, 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3)融资犯罪与腐败犯罪高发,企业家诚信精神不足是其重要成因。统计显示,民营企业家犯罪类型多样,触犯的刑法罪名分布广泛,最为突出的犯罪为融资类犯罪、背信类犯罪和腐败类犯罪三种犯罪,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近年来,民营企业家实施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为代表的融资类犯罪一直“居高不下”。这种现象折射出我国民营企业普遍面临融资难的困境,即在现行金融制度框架下,民营企业难以通过合法途径获得充足的资金保障。目前我国金融体制仍然以银行贷款为主导的严格监管下的高度集中的金融体系,其本身具有排斥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色彩。再加上繁琐的审查批准程序,以及高标准的门槛限制,使得大量的民营企业先天性地被排除在外,导致法定融资资源分配不公平,进而使正式融资方式成为一些国有企业的特权。
在这种情况下,好多企业、企业家会选择民间融资的方式。企业进行的民间借贷在缺乏监管的情况下往往存在存在兑付不能,并最终导致集资参与人资金损失的巨大风险,因此,正是由于企业的非正式融资行为客观上可能存在一定严重危害性,以及它在本质上与现行融资制度的对抗性、竞争性,注定了企业非正式融资行为由于制度裹挟而“险象环生”
《报告》显示,在民营企业家犯罪所涉及的罪名中,制假售假、诈骗与信息欺诈等犯罪行为均位列各年度的高频率罪名或较高频率罪名之中。
近年来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已占有相当比例,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行贿为代表的民营企业家腐败犯罪,已占到民营企业家全部犯罪的四分之一,并且还处于增长趋势。发生在民营企业内部的侵占挪用型腐败犯罪,与发生在民营企业外部的贿赂型腐败犯罪均呈现高发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