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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业务员的个人诈骗行为东窗事发,单位领导的第一反应往往是:“这是他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然而,法律的天平并非总是向单位倾斜。公司业务员诈骗行为引发的法律漩涡,极有可能将单位及其负责人卷入其中,面临严重的刑事与民事法律风险。单位真的能全身而退吗?负责人是否需要为员工的违法行为“买单”?这绝非一个可以简单回答的问题。

判定责任归属的基石,在于准确区分该诈骗行为是“职务行为”还是纯“个人行为”。司法实践中,关键在于审查该行为是否以单位名义实施、是否为了单位利益、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或与职权存在内在联系,以及单位是否从中获利。
如果业务员利用其在单位的职务身份、工作便利,使用单位提供的办公场所、合同、收款账户等资源实施诈骗,且使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代表单位,那么该行为极有可能被认定为职务行为。反之,若其完全脱离单位业务范畴,利用个人身份私下操作,则可能被定性为个人犯罪。
单位的责任风险主要体现在刑事和民事两个层面。
在刑事责任方面,我国刑法规定了“单位犯罪”。如果业务员的诈骗行为体现的是单位意志,且违法所得归单位所有,那么单位本身就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等罪名。一旦被认定,单位将面临罚金刑,其信誉将遭受毁灭性打击。
在民事责任方面,风险更为常见。根据《民法典》关于用人单位责任的规定,只要业务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用人单位就应承担侵权责任。此外,如果其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方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那么单位必须对客户因此遭受的损失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这意味着,即使单位内部管理严格禁止此类行为,也可能因对外表象而承担责任。
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同样不容小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
其一,在单位犯罪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负责人在明知或应知业务员实施诈骗的情况下,予以纵容、默许甚至指挥,那么负责人将作为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面临有期徒刑等刑罚。
其二,因管理失职可能承担民事补充责任或内部追偿责任。即使不构成犯罪,若负责人存在明显的管理疏忽(如未履行基本的审核监督义务),导致诈骗发生并造成客户损失,也可能在民事纠纷中被法院认定存在过错,从而判决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事后,单位在对外赔偿后,也有权向有重大过失的负责人进行内部追偿。
一旦此类案件进入刑事程序,后果将是全方位的。公安机关的立案侦查会直接冲击公司的正常经营,冻结账户、查封资料、询问员工,导致业务停滞。公司的商誉和市场信用会瞬间崩塌,客户和合作伙伴将大量流失。此外,公司还可能面临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面对已经发生或潜在的风险,单位及其负责人必须采取果断、专业的法律行动。
第一步是立即启动内部调查,全面、客观地固定证据,厘清行为性质。这包括审查涉案业务员的劳动合同、职责权限、涉案交易的全部文件、资金流向等。
最关键的一步是寻求专业刑事律师的帮助。专业律师能够迅速介入,从法律角度分析行为定性,指导单位与负责人配合调查的方式与界限,避免因应对不当而“自证其罪”。律师能代表单位与侦查机关、被害人进行有效沟通,争取将案件影响降至最低,并在民事赔偿谈判中维护单位的核心利益。
对于单位负责人而言,个人更应单独委托律师。其个人利益与单位利益在此类案件中并非完全一致,专业律师能为其量身定制辩护策略,清晰划分个人责任与单位责任的边界。
面对员工个人行为引发的诈骗危机,切割与逃避绝非上策。主动厘清责任,借助专业力量依法应对,才是化解风险、保护企业及负责人自身安全的唯一正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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