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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遭遇刑讯逼供怎么办?

2026-04-07       作者:信之源
当事人被警察拘禁三天两夜后违心认罪,笔录与事实不符,身上有伤却难证刑讯。被隔绝在陌生体系中的“有罪供述”难言自愿,法律虽赋予非法证据排除权,可如何运用仍是难题。

“警察让我蹲了三天两夜,最后我什么都认了。现在翻供还来得及吗?”“笔录上的签字确实是我的,但他们根本没按我说的写。”“我身上有伤,可法官说这不能证明是刑讯造成的……”说实话,每次听到当事人这样描述,我心里都不是滋味。一个普通人,突然被关进那个陌生的体系里,恐惧、疲惫、与外界隔绝——在这种状态下做出的“有罪供述”,真的能算他自愿的吗?法律其实给了我们一件武器,叫非法证据排除。但问题在于:怎么才能把这件武器真正用起来?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非法证据排除?遭遇刑讯逼供怎么办?

一、刑讯逼供的证明困境:谁主张,谁举证?

法律规定很明确:以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应当予以排除。可现实中最大的难题是——证据从哪儿来?

多数情况下,刑讯发生在封闭的审讯室里,没有监控,或者监控“恰好坏了”。当事人身上有伤,但办案人员会说那是“抓捕过程中反抗造成的”。你说是刑讯,他说是合法讯问。这时候,光喊冤没用,得拿出让法官信服的线索。

法律其实没那么苛刻。根据《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你不需要一开始就拿出铁证,只需要提供线索或者材料,让法庭对证据合法性产生合理怀疑。比如:入所体检记录上的淤青、与讯问时间对不上的伤情照片、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甚至审讯时长的异常记录——这些都可以成为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敲门砖。

我处理过一起案件,当事人被连续审讯超过30个小时,中间只给喝了几次水。他在笔录上签了字,但入所体检时,医生记录了“精神状态异常、极度疲惫”。我们就拿着这份体检记录,加上审讯时间的监控截图(显示他连续多日未被送入监室),成功排除了那份关键供述。案子后来撤案了。

你看,有时候决定案件走向的,可能就是一张体检单上的几行字。

二、什么时候申请?越早越好,但永远不晚

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可以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任何阶段提出。但说实话,越往后拖,难度越大。最理想的时机,是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向检察院提出。为什么?因为这时候检察官还没有完全“站到法庭那一侧”,他还有客观义务去审查侦查行为的合法性。

如果等到审判阶段,法官面对的是一整套已经装订成卷的证据材料,这时候想撕开一个口子,需要的力气就大多了。

当然,有一种情况例外:你在审判阶段才第一次见到完整的案卷材料,才发现里面有明显的刑讯痕迹——比如讯问时间与入所时间对不上、同一时间段出现在两个不同审讯室——那该申请还是得申请,不要因为“晚了”就放弃。

三、申请被驳回了,怎么办?

这可能是最让人沮丧的情况。你交了申请,法官看了两眼,说“没有证据证明刑讯逼供”,驳回了。

这时候千万别灰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不代表这个证据就一定被采信。你还可以做两件事:第一,在法庭质证环节,针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继续攻击——比如指出供述内容与客观物证矛盾、前后多次供述反复无常等;第二,如果一审判决采纳了这份证据,你可以把非法证据排除申请被驳回这件事,作为上诉理由之一。

司法实践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确实参差不齐。有的法官比较保守,轻易不会否定侦查机关的证据。但这不意味着这个制度没有用。恰恰相反,每一次申请,都是在推动司法进步的一小步。

四、一个容易被忽视的细节:同步录音录像

说起来,很多当事人不知道,法律规定讯问重大案件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这份录像,是验证是否存在刑讯逼供的最直接证据。

实务中,辩护律师可以申请调取这些录像。如果办案机关说“设备故障”或者“没有录像”,那本身就构成一个程序瑕疵。如果录像存在剪辑、中断、或者画面中出现了你无法自由陈述的迹象,那就是申请非法证据排除的有力武器。

我见过一个案子,录像画面里当事人一直在看审讯人员的手势,每做一个手势,他就改一次口供——这种“提示性讯问”,虽然不算传统意义上的刑讯逼供,但同样属于非法取证,法院最终排除了那份供述。

五、遭遇刑讯逼供后,怎么联系律师?

这个问题很现实。被羁押期间,电话被没收,与外界的联系完全切断。这时候,法律给了你一个权利:要求会见律师

你可以在第一次被讯问时,明确告诉办案人员:“我要请律师。”根据法律规定,办案人员不能拒绝。如果他们说“请了也没用”或者“现在还不能请”,你可以记住这个细节,之后告诉律师——这本身就是程序违法的线索。

另外,家属在外面的作用非常关键。如果家属发现你入所后身上有伤、精神状态异常,应当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并向驻所检察室反映情况。驻所检察官的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看守所内的执法行为。

信之源律师在非法证据排除领域的专业立场

在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处理过大量涉及非法证据排除的案件。我们的做法,从来不是简单地告诉当事人“你可以申请排除”——这话太轻巧了。我们会做的是:仔细审阅每一份讯问笔录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调取入所体检记录、审讯录像;寻找同监室在押人员的证言;构建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让法庭无法忽视那个可能性——这份供述,不是自愿的。

非法证据排除不是一项轻松的程序,但它确实是法律留给每一个公民的底线保障。如果您或您的家人正面临类似困境,欢迎联系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我们提供免费初步案件评估,由资深刑事律师为您分析情况、制定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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