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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反腐深入推进的当下,窃取、倒卖医院“统方”数据的黑色产业链逐渐浮出水面,相关人员也受到法律严惩。很多人疑惑,偷数据卖钱怎会构成犯罪?其实,这通常涉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统方”是医院对医生处方用药信息的统计,涵盖医生、患者、用药等核心信息。合法用途上,它是医院药事管理、临床分析和科研的重要工具;非法层面,则成了医药代表眼中的“宝藏”,他们借此精准掌握药品使用情况,按“方”提成,统方数据由此成为灰色地带的“商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等领域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其中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窃取统方数据完全符合该罪构成要件。
行为对象上,统方数据存储于医院计算机信息系统,属于典型数据。行为方式多样,行为人可通过盗用、破解账号密码非法登录系统,或安装木马、爬虫程序,甚至内部人员超越权限访问下载数据。主观方面,行为人明知统方数据非公开仍以牟利为目的窃取。情节要求上,窃取统方数据违法所得极易超五千元,或对医院管理秩序等造成经济损失超一万元,很容易达到“情节严重”入罪标准,违法所得巨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则可能升格为“情节特别严重”。
律师提醒,此罪名链条上所有人都可能构成犯罪,不仅直接窃取数据的“内鬼”,负责倒卖的“中间商”、购买使用的医药代表都可能成为共犯。同时,该行为还可能触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等,若医药公司决策实施犯罪,还构成单位犯罪。
在数据时代,医院统方数据受法律严格保护,绝非可以随意窃取买卖的“摇钱树”。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警示着所有不法之徒,切勿因一时贪念,以身试法,最终身陷囹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