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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违法分包工程中受伤,工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信之源律师为您讲解

2025-09-30       作者:信之源
在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工程、转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工伤责任认定问题也日益复杂。当劳动者在违法分包的工程中不幸受伤,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工伤责任?

在建筑施工领域,违法分包工程、转包现象屡见不鲜,由此引发的劳动纠纷和工伤责任认定问题也日益复杂。当劳动者在违法分包的工程中不幸受伤,究竟该由谁来承担工伤责任?这不仅关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也考验着法律的公正与权威。下面,我们结合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法院的一起典型案例,为您详细剖析这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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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详情

A公司从某工程管理公司处承包了某土建钢结构工程。之后,A公司将该工程中的劳务部分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B公司,然而,B公司却违反规定,又将劳务分包给了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李某。李某随后找到刘某,安排其到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2020年12月22日,刘某在工作过程中不慎坠落摔伤。事故发生后,刘某向人社局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要求A公司承担工伤责任。但2023年11月2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刘某不服,将此事诉至法院,同时,A公司曾起诉要求确认其与刘某不存在劳动关系,经法院审理确认,A公司与刘某在受伤期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二、法院判定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首先明确了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通常需以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前提。由于刘某与A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所以刘某所受事故伤害不符合常规认定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对于刘某主张A公司违法分包应承担工伤责任的意见,法院依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规定进行判断。该规定指出,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法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后者招用的劳动者因工伤亡的,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在本案中,因B公司具备用工主体资格,所以刘某认为A公司违法分包应担责的主张不成立,法院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并释明其有权请求B公司承担工伤责任。后续刘某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要求B公司担责,人社局决定认定工伤,B公司不服诉至法院后,刘某与B公司达成调解协议,B公司撤诉。

三、工伤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

在工程多次转包、分包的情况下,判断工伤责任主体的关键在于最终直接用工的组织或自然人是否具备合法用工主体资格。在此案例中,A公司将劳务分包给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B公司,不存在违法转包给不具备资格主体的情形,所以刘某的工伤责任不能追溯至A公司。而李某作为自然人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B公司违法将业务转包给李某,根据法律规定,刘某的工伤责任应当由B公司承担。

四、律师有话

在建筑施工领域,工程分包、转包现象普遍,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对工程的层层分包情况了解有限。一旦在违法分包工程中受伤,容易陷入维权困境。因此,劳动者在入职前要尽可能了解用工单位的资质和工程的合法性,保留好工作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当遭遇工伤纠纷时,要及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工单位也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分包、转包行为,避免因违法操作给劳动者带来伤害,也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五、推荐律师

面对复杂的违法分包工程工伤责任认定问题,专业的法律支持至关重要。信之源律师事务所曾处理过多件类似工伤赔偿纠纷案件,例如,陈某与昌都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于江达县某地从事钢筋工建筑工作。2020年8月,陈某在工地上作业时左脚严重受伤变形,无法正常站立。陈某辗转多地医院进行治疗,劳动能力鉴定为伤残8级。经周广宇律师代理案件,法院最终判决,原告同被告解除劳动关系,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补偿金等费用共计34余万元。专业律师都能为劳动者保驾护航,帮助劳动者在工伤纠纷中争取最大的权益。如果您在建筑施工领域遇到工伤责任认定等法律问题,不妨尽早咨询专业律师,让专业力量为您排忧解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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