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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聚焦蒋某某帮信罪缓刑争取,围绕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社会危害性评估展开。蒋某某,28岁无业,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仍提供6张银行卡用于支付结算,资金流水391万余元,含被害人沈某某被诈骗的18万元,非法获利2万元。侦查阶段,主观明知认定上,蒋某某仅知资金违法但不明具体类型;金额存疑,仅几名被害人报案,实际查证诈骗仅数十万元;还存在漏罪风险,剩余300余万元可能被其他地区追诉致多次处罚。
辩护策略上,律师主张存疑金额一并处理,以“存疑有利于被告人”争取量刑从宽;突出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退缴违法所得、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悔罪表现;提交家庭情况证明和社区矫正评估报告,证明其无再犯罪危险。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七十二条明确缓刑适用条件,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信罪法定刑,蒋某某作为从犯符合“犯罪情节较轻”;相关司法解释为法官自由裁量留出空间。
最终,法院判决蒋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裁判理由认为其“概括明知”资金为犯罪所得,综合考虑从犯地位、退赃退赔、认罪认罚等情节从轻处罚,且无前科、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宣告缓刑对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
经验指南显示,争取缓刑要弱化主观恶性,强调“概括明知”;降低社会危害性,提交相关报告证明监管条件;争取认罪认罚从宽。同时要规避风险,避免“指供、诱供”,全案处理金额,把握退赔退赃时机。律师应适时介入,审查证据重点,运用类案检索提炼量刑规律。帮信罪缓刑需综合考量多因素,被告人应尽早委托律师争取,公众也需提高法律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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