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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因涉嫌参与重大诈骗案件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37天常规拘留期限内,因案件涉及面广、取证难且张某或涉多项犯罪事实,侦查无法完成,公安机关遂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拘留期限60天,经批准后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该条款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延长至三十日。检察院应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七日内作出决定。
在张某案中,公安机关未能在37天常规拘留期限内完成侦查,表明案件复杂,存在取证困难等问题,符合延长拘留期限的特殊情况。虽然此条款未直接提及延长60天的规定,但为后续因案件复杂而进一步延长拘留期限提供了基础法律依据,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延长拘留期限以保障侦查工作顺利进行。
此条款明确,对于交通不便边远地区、重大犯罪集团、流窜作案、犯罪涉及面广且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二个月。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依照该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再延长二个月。
张某涉嫌的重大诈骗案件可能属于“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符合该条款规定的可延长拘留期限的情形。公安机关在37天拘留期限届满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拘留期限60天并获批,完全符合该条款规定。该规定旨在保障面对重大复杂案件时,侦查机关有足够时间侦查取证,确保案件公正、准确处理。
1. 委托律师介入
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张某及其家属应及时委托专业刑事辩护律师介入。律师可会见张某,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与帮助,审查拘留手续是否合法,是否存在超期羁押等违法行为,并在后续阶段为其辩护。
2. 了解案件进展
虽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了解案件进展的具体方式,但从保障其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出发,侦查机关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通报。张某家属可通过律师向侦查机关了解侦查进展,如已收集证据、下一步侦查计划等,同时关注侦查机关是否依法侦查,有无侵犯张某合法权益的行为。
3. 申请取保候审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符合一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取保候审。若张某符合条件,其本人、家属或律师可向侦查机关、检察院或法院申请。如张某患有严重疾病,或案件事实基本清楚、证据已收集固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申请获批可能性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