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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某缩在拘留所铁椅上,盯着掌纹里洗不掉的油墨——那是三天前被警察按手印时留下的。他耳边还回响着朋友三年前的恳求:“兄弟,银行冲业绩,借你身份证开张卡,完事请你吃火锅!”如今火锅没吃上,倒吃上了看守所的萝卜咸菜。
“我真没拿过一分钱啊!”他扯着嗓子朝律师喊,喉结在黢黑的脖颈上乱滚。手机里存着2022年和朋友吃饭的合照,两人勾肩搭背笑得没心没肺,可现在朋友电话关机,微信头像灰得像块墓碑。
他想起妻子抱着两岁女儿来探视,孩子隔着玻璃喊“爸爸回家”,他哭得喘不上气:“我他妈就是个蠢货!怎么就信了那套鬼话!”律师轻拍他肩膀:“你信的是‘兄弟情’,他们赌的是‘法盲的命’。”
【法律依据:善意出借≠犯罪帮凶,法律不背“人情债”】
《刑法》第287条之二“帮信罪”主观要件:
需证明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林某未收取报酬、无获利目的,且聊天记录无“洗钱”“赌博”等关键词,难以认定其主观故意。
《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出借银行卡”需结合行为人认知能力、既往经历、交易方式等综合判断,林某系普通上班族,无金融犯罪前科,无法推定其“应当知道”资金非法用途。
《刑事诉讼法》第55条“证据确实充分”标准:
本案仅有银行卡流水,无林某参与犯罪分工、联络上下线的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
【应对方法:普通人防坑指南,别让“热心肠”变“牢饭票”】
“三不原则”刻进DNA:
不替人开卡、不租借账户、不代收陌生转账,银行任务关你屁事?
遇到“刷流水提额”“帮过风控”等话术,立刻拉黑并举报。
“证据留痕”成习惯:
出借银行卡前,务必录音录像固定对方承诺(如“仅用于冲业绩”),并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
发现账户异常立即报警,同步冻结银行卡并打印流水。
“法律武器”随身带:
遇警方调查,第一时间要求联系律师,切勿轻信“坦白从宽”话术盲目签字。
若已被刑拘,家属应在48小时内委托专业刑辩律师介入,重点审查警方扣押程序、电子数据提取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