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某涉嫌制造毒品罪案,辩护律师认为从犯许某可以根据参加制造的具体毒品数量及其他行为情节予以减轻处罚。
孙宇光提出的这些辩护意见部分得到了法院的采纳,某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高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采纳了辩护人孙宇光律师的意见,考虑了从重和从轻两个量刑情节,故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对林某作出3年2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最终采纳孙宇光律师律师观点,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万元。
法院采纳了孙宇光律师关于从犯和中途退出经营的辩护意见,予以从轻处罚。认定安某构成开设赌场罪和容留他人吸毒罪,并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人民币。